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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评定不属法院主管范围

2000-06-0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李凤新 崔涛

刘女士是北方昆曲剧院的三级编剧。1995年8月,剧院评定专业技术职务。刘女士自恃持有硕士学历,具备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资格,遂向剧院提出申报要求,未获批准。为此,刘女士多次向剧院、北京市文化局及其它有关部门反映情况,要求为其落实副高级职称,但未能如愿。1998年,刘女士被查出患有“乳腺癌”。今年3月,刘女士以剧院及文化局无理剥夺她的申报资格且对她冷言讥讽、粗暴推搡,致使她气出一身病为由,将后者告上了法庭,要求上述两单位为其解决副高级职称,同时赔偿其精神及人身伤害损失10万元。

北京宣武法院认为: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,系本系统内部的行政行为,不属法院主管范围。对此,刘女士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,法院不予处理。关于刘女士身患病症问题,由于其无充分证据证明病症与上述两单位的行为有直接关联,因此,刘要求二单位赔偿一案,法院不予支持。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。

北京市人事局有关人士说,北京市职称评定的具体工作由该市职称评定改革小组负责。如果在职称评定中有什么问题,可以向职称评定改革小组反映。看来,刘女士向法院告状,显然是走错了门。

(《中国信息报》2000.5.3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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